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
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在职场上,有些人被调岗了,缺需要进行二次试用,这让许多调岗的人很是烦恼不知道怎么办好。下面是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的内容!
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1
案例
小董是学会计的,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公司的行政岗位,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月工资5000元。2020年1月,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要把小董调整到财务科。
在正式续签合同时,公司称因调了岗位,需再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为会计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即4200元。
小董表示异议,公司则解释说岗位发生了变化,需有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约定试用期是必要的,给会计岗位80%的工资也是合理的。那么,小董被二次试用,该如何享受待遇?
说法
该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无疑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无论是续签合同,还是调岗、晋升、降职,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本案中,小董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同意续签,这说明该公司对小董的表现是认可的。因此尽管调了岗,也无需且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来进行考察。
小董有权主张再次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无效,要求享受正式工的待遇,月工资标准至少应当按该公司会计岗位最低档工资执行。
另外,由于重新约定的试用期依法不成立,因此当小董不能胜任财会岗位时,该公司也不得以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调岗被二次试用可主张正式工待遇2
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不能。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调岗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对于用人单位调岗行为,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注意变相调岗和隐形调岗。
调换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调岗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必然需要;
调岗必须不具备惩罚性和侮辱性;
调岗职位必须与原职位有关联,待遇必须与原待遇持平或上升,而不得下降;
调岗必须符合员工实际情况,“因岗设人”,不可“因人设岗”,人职匹配越高越好;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
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
但现实中,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如将该法条内容机械地理解,则很多公司正常的生产可能也无法进行下去。
为此,目前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工作单位的调整是否合理的问题,主要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调岗劳动者是不用再经历一遍试用期,任然是正式员工。此外在相关的福利待遇上也不能下降,否则劳动者可以根据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
调岗后公司要求二次试用合理?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合理吗?在新任职的岗位上,公司提出再试用一次,是否合法?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岗经员工同意的,为合法行为;重新约定试用期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以调新岗位为由,重新约定试用期是不合理的。你的试用期已满且已转正,公司无权要求二次“试用”。
进入新岗位后,即使出现不胜任的问题,也不能以在试用期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还不胜任,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正式员工在调岗后是否需要重新约定试用期
禁止重新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一人在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待遇要员工与单位协商,最低底线是同工同酬,如果员工从高工资被调岗后工资变低了,员工同意,且不违反同工同酬的,也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就是为促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不作上述规定,有可能出现有的用人单位有意在短期内多次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适用多个试用期现象。
如果用人单位连续适用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岗位或者可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不论是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隔时用人单位再次招用的等,均不应另行约定使用期。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员工的岗位,公司调动员工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员工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员工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如果因此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
公司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