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摸鱼了被领导发现
上班摸鱼了被领导发现,上班摸鱼,风险很大。只要公司想开除你,什么法子都能想得到。上班的时间就是为企业卖命的时间,所以员工没有理由摸鱼,那么上班摸鱼了被领导发现了该怎么办呢。
上班摸鱼了被领导发现1
首先如果领导没有主动找你,那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再偷懒了,完成今天的工作任务,完成最近的工作安排,写一写近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都是可以的。
而如果领导来找你谈话,那就要主动承认错误,承诺以后认真工作,不再摸鱼,并且要说到做到,这样领导才觉得你是知错能改、是可以用的人。
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如果你的工作能力够强的话,每天都能够很快地完成任务,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确保工作的质量,
那领导也会看到你的能力,可能会提拔你,让你去到合适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公司做贡献。
总之上班摸鱼不是一个好习惯,但是也是正常的现象,所以如果领导发现了你在摸鱼,你就要更加努力工作,让领导看到你的闪光点,
让他知道你摸鱼是因为工作效率高、工作能力好,让他考虑提拔你,变被动为主动。
摸鱼,网络流行语,指偷懒,不务正业,不干正事,或在集体活动中不出力,上班摸鱼最尴尬的事情就是回过头来发现领导正在看着你。
领导看到员工在摸鱼,心理活动是:公司付工资给你,你却在上班时间做其他的事情,我得好好批评你。或者是,这个新员工是上面领导的亲戚,
我该怎么办,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
言归正传,作为领导,看到自己手下的员工摸鱼,也是正常的情况,因为每天做着相似的工作,每天八九个小时每个人都会有疲劳感。
一次两次偶尔摸鱼,领导可能当作没看见,但是次数多了,领导肯定会主动找你谈话的,毕竟公司是要效益的,不能养闲人。
那如果领导发现公司的大多数员工都在摸鱼,他的心里会怎么想呢?
在心理上有一个概念叫做社会懈怠效应,指的是一个人与群体其他成员一起完成某种任务的时候,这个人付出的努力往往要比他单独完成任务时少,
也就是不如单干时出力多,他的积极性和效率都有下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人们感觉团体中的别人没有尽力工作,也就是说,
可能是有一些员工在摸鱼,导致了其他员工也去摸鱼。
那这个时候,领导需要做的就是对每个人的业绩进行单独的奖惩,可以和工资绩效挂钩,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或者是树立优秀典范,
每个月评选一次优秀员工,号召大家向他学习;最关键的是要激发团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让整个团队都充满工作热情,自然也就减少了摸鱼的现象。
上班摸鱼了被领导发现2
上班的时间就是为企业卖命的时间,所以员工没有理由摸鱼,一旦被老板抓到,那就完全听从老板的处理了。工作确实很累,可能也很无聊,玩手机又上瘾,
摸鱼在所难免,但这些都不是好的理由。如果遇到好的老板,可能会允许员工上班摸鱼;倘若遇到严格的老板,员工可能就会被骂或者是罚款,甚至丢了工作。
如果你上班的时候摸鱼,还被老板抓个正着,那你可以做以下三件事:
1、承认自己摸鱼,真诚地道歉
尽管绝大部分的员工在工作期间都会摸鱼,可能是发呆、打游戏,或者是看电视剧,这些已经是工作当中员工的通病了。
但无论如何,员工一定要意识到上班摸鱼就是损害企业的利益,所以当自己被老板抓个正着的时候,一定要承认自己确实摸鱼,然后很真诚道歉,
最好能够手写几百字的说明书,让老板知道你的真诚。
2、承诺以后工作不摸鱼
上班期间员工偶尔摸鱼,老板们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摸鱼被抓了之后还经常摸鱼,那就是死性不改了。老板会失望,自己也没脸面,那还不如不要摸鱼,
让自己的工作有尊严一些,不要让别人抓住这个把柄,这样也方便自己升职加薪。如果实在是觉得无聊,也尽可能地打开工作页面,眼睛看着屏幕,
但注意力转移到其它的事情上面,这样老板也不会发现你,你也可以休息一下,这种摸鱼倒是可以的。
3、离职
如果你觉得上班摸鱼太正常不过了,没有影响到工作,而且也是员工的一部分权益,那么你被老板抓到之后觉得很没面子,感觉到他太苛刻了,
你完全可以离开这个公司。这样老板就不可能再为难你了,那么你可以把摸鱼的这种习惯放在其它制度宽松的公司里面,这样对大家都好。
上班摸鱼了被领导发现3
员工上班时间摸鱼听音乐炒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劳动者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等,劳动者自然不应在上班时间内“摸鱼”。
劳动者勤勉工作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双方对等的义务。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符合日常生活的经验。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
有权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管理。
2、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只要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该条款即具备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界定“严重”二字?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确定某项行为是否“严重”。但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严重”这一概念,在具体案例中要从“合情”
与“合理”的角度来审视违纪行为是否已达到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即用人单位处罚的程度要与劳动者违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处罚要适度且适当。
简单来说,只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才可以解除合同,只有一般的违纪行为的话,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提醒、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改正,但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满足了以下4个条件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补偿金:
条件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做了禁止性的规定以及明确的处罚措施。
条件2: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程序科学民主且已对劳动者进行公示。
条件3:用人单位要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存在,且达到证据充分的程度。
条件4:员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足以严重影响其本职工作,且达到了情节严重违纪的程度。
3、若用人单位现行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禁止的,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基本原则是对本职工作是否有影响。
在一定条件下,趁着工作空隙“摸个鱼”也算是一种调节和放松方式,是劳逸结合的一种方式。
但是,如对本职工作有影响的,劳动者的行为就属违法范畴。比如,在公司上班时间内长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且上述行为持续时间长,
次数又多,就可能构成严重违纪。因为《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