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怎样的?
合肥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怎样的,涉外婚姻又称跨国婚姻,从法律的角度讲,涉外婚姻的缔结地可以在夫妇双方任何一方所在的国家,近几年来涉外婚姻占比逐渐增大,异国恋如何登记结婚需要被更多人所了解。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合肥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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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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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婚姻占比
涉外婚姻即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又称跨国婚姻;广义的涉外婚姻还包括中国内地公民与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之间的通婚。从法律的角度讲,涉外婚姻的缔结地可以在夫妇双方任何一方所在的国家,也可以在第三地,但国际私法和中国民法均尊重和承认婚姻缔结地的法律。
基于北京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2004~2011年北京市7011例涉外婚姻共涉及10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5243例外嫁婚中的外方男性分布在107个国家和地区,1768例外娶婚中的外方女性分布在69个国家和地区。
北京市2004年以来的涉外婚姻量大致在每年1000对的水平上下波动,相应的,涉外婚姻占比在0.7%左右变化。而就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涉外婚姻的比重一直低于北京市且表现出下降趋势;此外,北京市涉外婚姻占全国涉外婚姻的比重呈上升态势,其涉外婚姻占婚姻总量比重的排名也从中上游的位置逐步跻身前五名的行列,仅次于福建、上海等典型地区,可见北京也逐渐成为我国涉外婚姻较为密集的代表性城市。(情感问题咨询可加导师/信:)
就涉外婚姻的组合方式来看,有内地女性与外方男性结合的“外嫁婚”,也有内地男性与外方女性结合的“外娶婚”。一直以来我国的涉外婚姻都以外嫁婚为绝对主体,广州市1980年代初的`外嫁婚占到涉外婚姻的95%以上,福建省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的外嫁婚比重一直保持在90%以上,上海市1996~2002年的涉外婚姻中,外嫁婚的比重仍高达88.9%。
2004年以来,全国层面的外嫁婚比重基本维持在80%左右的水平,北京市的涉外婚姻虽然也以外嫁婚为主,但比重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表现出递减趋势;就地区排名来看,北京的外嫁婚比重在全国始终处于偏末端的位次,这意味着北京涉外婚姻中的外娶婚在各地区中表现相对突出,“嫁出”和“娶人”相对更加平衡。
二、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一)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