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的陷阱有哪些
职场的陷阱有哪些,现实生活中我们大部分人都是身在职场,不过对于一些新人来说可能会遇到很多陷阱,一旦中招就有可能对自身造成很大的影响,那么职场的陷阱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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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做自己喜欢的”
如果筛选最糟糕的职场建议,“做你喜欢做的事”这条就算不排第一也会排前几名。可是,这个建议其实很荒谬,成为很多职场人发展道路上的陷阱。
心理学角度看,兴趣是个极端个体化的东西。试想一下,如果某个人因为自己喜欢某件事,就要求别人为自己付一份报酬,是不是就不讲道理了?因为别人给不给报酬取决于你是否满足了别人,而不取决于你是否满足了自己的兴趣。
很多职场人经常羡慕别人,“你看谁谁,一边做着自己喜欢的事一边赚着钱,多开心”,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职业上的发展,首先需要很多基本素质诸如细心、忍耐、勤奋、责任感等等,这些都是职场通用能力,无论做什么工作,它们的要求都是相同的。但是很多职场人过于强调兴趣,一直忘了培养最基本的职业素质,多年后“通用能力”上仍然不足。
有些职场人把自己一事无成的原因归咎于缺乏兴趣,于是接连不断换工作。对这些朋友而言,“兴趣”成为职业困境的借口,“喜欢”成为职场道路上的陷阱。
从社会心理实践的角度而言,擅长的事情并不等于你最感兴趣的事,一个职业满意与否取决于胜任能力和价值观的匹配度。不要再依靠“我喜欢做什么”来做选择,改用“我适合做什么事情、我能做什么事情”来选择,分析一下自己的长处、优势到底在哪里。
陷阱二:“朋友多了路好走”
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朋友多了路好走”,然而这个原则在职场中却需要谨慎把握。因为不论从心理学还是社会学角度讲,“朋友”这个概念都是很模糊的。
职场上同事之间本质是协作关系,是为了一个相同的利益目标共同努力,但是在为共同目标努力的同时,每个人又都有各自不同的小目标。
人际交往需要距离,心理学称为边界,除去极少数情况下人与人边界比较模糊外,正常的人与人之间心理边界应该很清楚。边界太近、太模糊往往是心理问题的表现。
有些社会经验少、职场经历浅的人,很希望在职场上交到知心朋友,这份心情可以理解,但深入分析一下,可能背后还有其他心理原因,比如人际依恋模式有问题、曾经的人际关系旧伤造成关爱饥渴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握不好,轻易交职场“朋友”,可能会给自己埋下“定时炸弹”,因为你的缺点甚至“把柄”都已经交了出去。人际关系中很多不必要的伤害,往往来自自己过于天真。
任何人际关系都是有条件和边界的,如果忽视这种边界,一味用自己对友情的理解去套别人,就不能怪别人伤害你,而应怪自己的不成熟。因此,职场上更提倡“适度的心理距离”,彼此之间相互尊重,人格平等,工作上良好配合做双赢的事,但不涉及各自隐私。
陷阱三:“补短板”
许多职场人惯性地对自己的不足耿耿于怀,几乎全部心力、精力都放在克服弱点上,这构成职场道理上另一个心理误区。
心理学认为,一个人的弱点或者说缺点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系而言的,从一个角度看可能是缺点,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可能是优势,没有绝对的标准。比如一个比较内向的人,不善于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话,但是比较敏锐,对周围形势的判断往往比较准确。
很多人有这样的误识:发挥自己优势的前提是先弥补自己的劣势,其实是不对的。从心理适应的角度说,人到成年后,一个人大部分的精力,应该用于怎样发挥优势上,而非克服弱点。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个人总是喜欢把眼睛盯着缺点不足上,不百分百改好它们就不罢休、就心理别扭难受,这本身就已是一种心理强迫倾向,是源于幼时不良心理经历的病态表现。
从经济学角度说,一个人花在弥补缺点、克服弱点所产生的效益,远远低于发挥优势所产生的效益。比如内向的人,如果把时间和精力全部用在改变和克服说话木讷上,可能直到退休还在为说话不如别人流利自如而自卑,不可能还有多余心力做好自己的事情。
无论人生还是职场,懂得发挥自己优势都是值得的,如果只是拿着放大镜趴在缺点、劣势、弱点上盯着看,终生只能证明自己是个不行的人。反之,只要找到自己的最佳智能结合点,就可以取得应有成就。你希望有成就吗?
职场的陷阱有哪些2
学法律不因“试用”丢权益
表现公司终年招人新进的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试用期的结束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本用来增进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如今成了许多求职者难以名状的隐痛双向的试用原则更多地沦为企业方的霸王决断和对求职者的苛求求职者不禁要问试用期难道这就是尽头?
提醒如今试用期时遭遇不公已是职场上的常见现象面对莫名其妙的“变相辞退”不少人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事实上求职者在选择所要加入的公司前就应该做好功课。其中了解招聘公司历年招收员工的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通过公司以前的招聘情况例如录取比例数等以便得知该公司的用人方式。如果该公司以前就存在试用期后很少留用员工的情况或是该公司频繁地招人、换人那么求职者就要警惕了尽量避免陷入其中。
再者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提高自身的保护意识是最为关键的首先要了解与试用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为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了正式员工。如果老板借试用之名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可通过举报投诉来维权而且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知道得越详细其权益就越有保障不会陷入公司设置的陷阱中无可奈何。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在此期间的待遇若有疑问及时向法律部门咨询使自身的权益得到最全面最大程度的保障。
对于《劳动法》中出现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能任凭单位说了算有些不规范企业可能利用“暗箱操作”、“内部控制”等方式变着法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有关法律人士建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仔细了解公司对其试用期考核的标准和评断方式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或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劳动者都有权知道。同时用人单位也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保留相应的文件。
勤考察培训广告不轻信
表现宣传广告上花好稻好地写着培训学校师资雄厚“国内名师”、“专业权威”……名头一个比一个大待到真正开课时才发觉广告中的'名师不见踪影名不见经传只要经过包装一样可以冠上名家称号;除此之外广告信息夸夸其谈“保证全部合格”的承诺下得轻而易举课时严重缩水缴了学费顿觉上当的学员只剩叹息培训学校想说爱你不容易。
提醒随着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求职者不辞辛劳地奔走“充电”想通过各类“证书”提高自身“含金量”这造就了一个繁荣的培训市场但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优劣参差不齐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学校前最好仔细查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是否资质齐全等也可以向周围参加过该校培训班的学员了解教学情况总之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相对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再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学校考察一番。因为通过咨询、实地考察不仅可以了解到更多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核实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
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不要轻信宣传广告所说的效果如何之好越是肯定、诱人的承诺越需要提防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护荷包变相押金不埋单
表现“恭喜您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请先缴纳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话没说两句先给你开帐单各类费用的来头说得有鼻子有眼工作尚未定论荷包率先不保要想得到工作似乎这金那金的一样不能省而事实上金钱大多打了水漂工作逼得你自己开口说退出最后剩下的只是轻轻地我走了不带走一分我的钱财。
提醒在应聘过程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对此职业顾问认为凡是简单聊两句草草应付面试后就说你被录用的招聘企业往往重视的是你的“财”而不是“才”。求职者应聘时要掌握好一个原则即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在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求职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大胆地提出拒绝不要相信单位给出的适时退款的承诺“如果用人单位连国家的规定都不遵守他们怎么会遵守对求职者许下的其他承诺呢?”如果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细思量认清蛊惑不上当
表现每次搜索招聘网站总能看到这家公司的招聘启事不知道是因为公司用人的要求太高还是这个社会真的缺乏他们需要的人才他们似乎永远都招不到理想的员工疑惑中却不知企业如此行为意不在招人目的是宣传此时惊呼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
提醒企业之所以这么做因为招聘广告有隐性宣传的作用可以让人感觉到这个企业很有发展潜力因为当一个企业需要招聘很多人时在求职者心目中该企业一定处在蒸蒸日上的发展阶段。还有很多公司通过招聘储备人才应聘单位的确需要人但不是现在。诸如此类的招聘广告实质都是在为自己的企业打响知名度。遇到此类情况求职者要有充分的辨别力首先在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张贴招聘启事或终年招聘的单位要尽量避而远之因为他们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招人而是让你知道公司的存在;其次此类的招聘广告往往对所需人才的必备条件简而化之却对能给予的福利、薪酬夸夸其谈以此来吸引足够的眼球面对这样的诱惑求职者完全没必要蠢蠢欲动因为不合理所以不真实。
且留心免受蒙骗坏心情
表现说明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却变“劳务工”;明明是招聘销售经理进去后却被告知实际就是推销员甚至传销者……应聘时说好的工作在录取后全然变了个模样用人单位总能用各种歪理、借口解释实际与招聘广告不相符合的原因而应聘者有了工作却坏了心情吃了哑巴亏也只能说门外的人想进来门内的人想出去。
提醒仔细分析之下此类移花接木的假招聘都有几个共同的特点首先由于实际情况和招聘张贴出的情况不相吻和招聘信息一般都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没有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其次面试过程极为草率面试官似乎对你的专业、能力不感兴趣;刚面试完即被告知录用但劳动合同却拖拉着迟迟不签被录用的职位与原先应聘的职位不符对方还会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双方口头、书面约定的合同中有明显的不公平条款。知道了它们的共性就能从形形色色的招聘中辨别出真伪分析招聘信息的详略、观察面试官的专业性、经常回顾、体味一下自己从应聘到被录取的整个过程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环节不要被得到工作的激动冲昏了头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留备份“知识产权”拒盗用
表现应聘单位在笔试、面试后没了消息而自己曾经提出的策划方案却在该公司的产品、活动中出现求职者纳闷不曾成为公司的员工何时曾为他们打工到那时方才醒悟招聘是幌子“召集”创意是实质不得不感叹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招聘单位的心思我猜不透。
提醒在现在“智力产品”高价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维护越来越被人重视起来尤其是在创意领域应聘者的成果被盗用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法律专家建议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应该长个心眼可以准备好两份一份用于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并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的归属。除此之外应聘者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声明可以是“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