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百天很重要吗
人死后百天很重要吗,人去世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悲伤的事情,出于孝顺很多人都会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而没个地方对于去世都有着自己的风俗习惯。以下分享人死后百天很重要吗?
人死后百天很重要吗1
百日祭顾名思义就是人去世之后第一百天的拜祭。这个百日祭就像我们小孩刚刚出生时的百日宴一样。当然他们代表的意义是相反的,百日宴是对新生小生命的庆祝,百日祭则是对生人的缅怀。
百日祭和百日宴是不同的。百日宴是在家大摆流水宴席,请亲戚朋友一起来庆祝,搞得热热闹闹的。百日祭的进行则是,在家买好金银蜡烛,带着家中的成年人,一起道去世的人的坟墓上拜祭。焚烧买好的金银蜡烛,在坟墓面前和诉说心里话。
形式虽然简单,但是意义是很大的。对于生者而言,百日祭的举办是为了抒发自己心中的伤感。将自己对去世之人的情感宣泄出来,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个形式表达出心中的哀思。百日祭的举办是我们祖先传下来的,在古代这个时候,人们要穿着孝服,给先人上供的。到了现代虽然没有那么讲究,但是最起码的烧香还有要的。
用古代的说法而言,人去世之后是去往另外一个世界的居住。在百日祭烧纸钱是有讲究的。对于生者而言是一种对亡者的缅怀,然而对于亡者而言,在另外一个世界生存也是货币的。人们烧的纸钱就是在另外一个世界流通的货币,在百日祭烧过去,可以让另外一个世界的人们生活的更好一些,同时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告诉另外一个世界的亡者,生者还记得他们,还很想念他们。
这些神秘的葬礼文化都是老一辈代代相传的,不过随着现在人们大多都背井离乡,投身大城市寻找工作,这些文化也随之改变。在百日祭要是家中比较忙的,就会选择在家门口起炉子,由家中的长辈焚烧纸钱,表达对亡者的哀思。
人死后百天很重要吗2
人死后为何会有七期百日之说?每一个期代表什么意义
做七 “做七”也称“做期”。人死之后,民间有做“七七”的习俗,七七四十九天,也叫“七期”。从亡者死日算起,每七日为一期,期满之日,孝家摆供品请亡灵回家“吃饭”,上坟烧纸敬香。“七期”一般以一、三、五、七期为重。
民间说四十九天之内,是亡灵到处游荡的期限,孝家按时做七,源源不断地供应纸钱,不让亡灵在阴间受困。有的大户人家在头七、三七、七七还请法师动鼓乐做道场颂经,俗称“应期”,也称“做坛场”,通过做坛场颂经超度亡灵,减轻亡者在阴间的磨难。
敬百日 人死满一百天,孝男孝女办一桌酒菜接亡灵回家受香火,俗称“叫饭”。到午后或傍黑,后辈子孙及亲友们再拿香纸到坟上焚烧,称为“敬百日”。出生有百日之庆,死后也当有百日之祭。民间把满百日作为人死之后的纪念日是有一定意义的。再说人死满了百日之后,后辈子孙失亲之痛渐渐淡忘减轻,家庭生活也将逐步趋入正常。
三七五七是民间常见的祭奠习俗。其大致内容是: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
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大致情节是:唐太宗李世民临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等等。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
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这种故事当然于史无征。有人指出,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
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相反,也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本于道教。从该俗的实践看,做七既请僧众诵经,也请道士诵经,而民间关于做七由来的种种解释,多与道教的地狱结构及功能的宣传相吻合。清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二还结合做七习俗起于元魏、北齐的历史背景来对此论证:“按元魏时,道士寇谦之教盛行,而道家炼丹拜斗,率以七七四十九日为断,遂推其法于送终,而有此七七之制耳。”
他还引证《韩琦君臣相遇传》:宋仁宗驾崩,英宗初即位。光献太后对宰臣韩琦说:“当初立他(指英宗)为皇太子时,臣僚多有言不当立者。恐他见后心里不好,昨因斋七,并焚于钱炉矣。”
这个引证别有深意——众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后,道教一直备受尊崇,到真宗时更受到无与伦比的偏爱,还出现一个所谓“圣祖上灵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赵玄朗,成为赵宋皇家的.祖宗,从而使道教跃居“国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创,很难想像会替已故皇帝行此奠仪的。
还有人认为做七习俗源自先秦时代的“魂魄聚散说”: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义就是祭送死者。
此外如天以阴阳二气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万物,谓“七政”,人得阴阳、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气亦惟七;以及《易·系·复》曰“七日来复”,《礼记·檀弓上》日“水浆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来,也都是后世做七习俗的信仰内涵所在。不过这些观念和旧礼又是怎么具体变成做七习俗的呢?仍是一个迄今无人作出说明的疑问。
还有人推测,做七习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时“国人”于父母葬后迎其魂灵于殡宫的祭祀仪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灵得到安息。按礼制规定,举行虞祭的时间和次数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区别,士之丧三虞,大夫之丧五虞,诸侯之丧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为期。
到了“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诸侯的七虞之礼。再往后,秦并六国,改朝换代,只要有条件谁举办七虞都行,最终流变成了通行民间的做七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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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安葬后为什么要做百日、周年,以后归为常规祭祀?
下葬时,先由孝子挖三锄,谓“开穴”; 葬穴挖成后燃芝麻秸“暖井”。
安葬后要做七七四十九天,孝子不理发、不修面,谓之“养孝”;五七需由孝女来做;安葬后要做百日、周年祭祀,以后归为常规祭祀。下葬时穴底要平整,大头低对大儿子不利,小头低对小儿子不利。棺木入穴后先由长子用衣襟包第一抔五合土覆棺,其它亲人随之。
抬棺材到别人门口要放鞭炮。老人弥留之际须穿“上路衣”,老人弥留之际亲人力求到场“送老(终)”。棺木一般都要在老人生前早早准备好。忌席上摆上三个菜,俗称过去死囚徒斩首前吃法。泥鳅、鳝鱼等没有鳞的鱼,因其形状像龙,不能用作祭祀;黄鳝尾巴是尖的,是“绝尾巴”,用作祭祀恐怕要绝子嗣。
装殓时嘴里不能空着,古代有含玉习俗,后代有含饭团忌给死者穿黑色衣服,会变成驴;死人忌以裘皮之类做装裹,恐怕来世托生兽类。死者棺内脚忌悬空,要踏在棺板上,头忌顶棺板,要隔以衣物。儿子为父亲一般要服丧三年;守丧期亲友互不拜年;守丧期忌走亲访友;守丧期穿白鞋。
守灵时忌猫跳上尸体,以免尸体受吓抱住旁人,可使之抱住扁担解之。婴幼夭亡禁入祖坟;夭亡者忌葬于比祖坟高的地方,只能葬于低洼处。异地死亡得设法抬回家中,不得做“门外鬼”; “冷尸入村败到底”,身死异地者只能停尸于村外;凶死在外的,忌停尸于堂。办丧酒宴请亲友帮工,筵席散,禁忌言谢,不予挽留。
参加完丧事仪式忌径直回家,须到其它场所兜个圈子;忌邀同去吊唁者到家中。忌死者尸体不僵,尸软后代不发。棺材下丧时,忌墓坑中有水,有垃圾污物。
有丧事、火灾之家,7日内忌串门。挖坟井忌动土后又换往他处。棺木一落入墓穴就不准再移动;下葬时,忌讳送葬者的人影投入墓穴,就等于殉葬。丧时忌流泪在尸上,否则该人将发疯。孕妇忌看喜丧事,切勿手触棺木,否则婴儿会夭折。忌流泪于夭折之婴儿尸上,否则再生者亦将夭折。
葬期忌“重葬日”:正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戌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不许寡妇,产妇参加丧葬;女人不能上碑。再婚夫妻不同葬;结发夫妻生则同衾,死则同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