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苹果、谷歌和亚马逊推出新反垄断法规
美国针对苹果、谷歌和亚马逊推出新反垄断法规,美国华盛顿司法部门本周一批准了一项法案,亚马逊、苹果和谷歌此前都致信或博客表达了对该法案的担忧。美国针对苹果、谷歌和亚马逊推出新反垄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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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于周一为针对亚马逊、谷歌和苹果的反垄断法案《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亮了绿灯,标志着拜登政府对大公司反垄断措施的首次全面支持。
美国司法部负责立法事务的代理助理检察长Peter Hyun在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两党领导人的信中说,“司法部认为主导平台的崛起对开放的市场和竞争构成了威胁,对消费者、企业、创新、复原力、全球竞争力和我们的民主构成了风险。”
华尔街日报获得的这封信表达了对《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的支持。此前,美国参议院司法小组委员会在1月份的两党投票中批准了该法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也已审议通过类似法案。
2021年10月,美国两党议员小组联合发起《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The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除市值达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外,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都将受到反垄断法案管辖。
该法案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占主导地位的平台滥用把关权,偏袒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使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禁止施行对小企业和消费者不利,有碍于竞争的行为,如不公平地阻止企业间或企业与平台间的互操作,要求企业购买平台的商品或服务以获得在平台上的优先位置,滥用数据进行竞争,以及操纵搜索结果偏向自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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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尔街日报,美国司法部已在当地时间周一批准针对亚马逊、谷歌和苹果的反垄断法案,防止某些占主导地位的科技平台偏袒自家的产品或服务。
司法部在一封信中告诉立法者,拥有主导地位的平台如果崛起则会对开放市场和公平竞争构成威胁。
业内专家认为,这项反垄断法案通过后,将真正成为法律依据,从而给该行业的竞争和发展带来重大变化。
美国华盛顿司法部门本周一批准了一项法案,禁止亚马逊 (Amazon) 和谷歌等大型数字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置于比竞争对手更有利的'情况,这标志着美国政府首次全面支持这项反垄断措施。
“国会认为,主导平台的崛起对开放市场和竞争构成了威胁,对消费者、企业、创新、弹性、全球竞争力和我们的民主构成了风险,”美国司法部负责立法事务的代理助理总检察长玄永哲 (Peter Hyun) 在写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两党领导人的一封信中说道。
曾报道,亚马逊、苹果和谷歌此前都致信或博客表达了对该法案的担忧。苹果、谷歌强调,该法案将迫使他们对用户数据采取冒险举措,比如与其他服务共享数据,或者允许用户下载未经审查的应用程序。
谷歌、亚马逊则强调,该法案可能会给依赖其服务的消费者和小企业带来负面后果。例如,亚马逊称,这将“让我们很难保证这些小企业的产品一天或两天发货,而恰恰是亚马逊 Prime 服务对卖家和客户的关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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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司法部已决定支持一项针对苹果、谷歌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的反垄断法案,即《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
该法案针对的是拥有大型数字平台的公司,于2021年10月由美国两党议员小组发起,具体而言,市值在5500亿美元以上的平台公司、全球月活跃用户数量达10亿以上或年度净销售额达5500亿美元的平台都在约束范围内,法案旨在禁止谷歌、苹果和亚马逊等利用平台优势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置于优先地位。
美国司法部周一(3月28日)致信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称,该部门支持这项法案,并表示,大型平台的主导地位赋予它们不受限制的权力,可以影响其他企业的命运,限制这些平台的行为将带来巨大的利益。
信中指出,《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明确了国会认为哪些行为是反竞争和非法的,从而补充了现有的反垄断法,并将增强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制裁这种行为的能力。
拜登政府的支持意味着法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提高,该法案已在参众两院的关键委员会获得通过,但尚未在两院进行表决,并且面临着行业阻力和部分两党人士的怀疑。
一些保守派人士对将政府的权力扩大到监管数字市场持谨慎态度,而一些民主党人(尤其是来自加州的民主党人)则认为,该法案不公平地针对了少数几家大公司。
事实上,即使是在今年1月的委员会投票中投了赞成票的参议员也并未完全支持该法案,他们表示,仍希望在参议院进行进行表决之前看到经过修改的版本。
亚马逊、苹果和谷歌等公司均反对这项拟议中的立法,理由是这将使他们更难提供受欢迎的服务。法案的反对者提出,电子市场、搜索引擎和应用程序商店从自身平台获利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