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低工资标准将于4月上调
湖南最低工资标准将于4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调整后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三个档,湖南最低工资标准将于4月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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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湖南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3个档,分别为1930元、174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3个档,分别为19元、17元、1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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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三个档,分别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三个档,分别为19元、17元、15元。
最低工资是否包括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6号,2019年9月6日。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65号,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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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省内月最低工资标准自4月1日起调整为:
适用全日制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 1930 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
适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 19元/小时、17元/小时、15 元/小时;
适用时间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适用最低工资的情形
1、年薪或周期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时结清。
2、病假工资。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伤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扣款。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其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停工待岗。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从2020年3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我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5、 事假或者旷工。
扣除事假或旷工当天工资后可低于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