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
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合同中,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可以申请劳动补偿金的,但是大部分人只知道这个补偿金的存在,却不知道它的具体规定,下面是关于劳动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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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应当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来计算。
而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应包括住房补贴和手机通讯费,因为住房补贴是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而不是应得的工资性收入;而手机通讯费未以津贴的形式发放给职工,而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这说明单位没有它列入工资支付总额。
同时,经济补偿金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应发工资为准,即扣除社会保险金、公积金、税收之后的所得。
二、国有改制企业职工依法确定和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企业改制前12个月平均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补偿金标准:按企业改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但最多不能高于上年市、县(区)本级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本级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本级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职工工龄的计算办法: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工龄可计入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插青插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四)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经济补偿金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如果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分期支付,但首期支付不能低于30%,且支付期不能超过3年。同时按经济补偿金的14%给予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可交由医保机构管理或由改制后的企业代管,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五)职工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金可协商转为职工在改制后的企业入股的股份,股权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改制企业章程办理。
三、企业破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和发放标准。
参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12个月的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破产企业职工月工资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以破产财产清偿所欠职工工资、集资、社会保险和前款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后尚有剩余的,可以适当加发经济补偿金,加发标准仍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全部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根据所计算的职工个人经济补偿金数额,按比例支付;市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安置就业的职工,不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在原破产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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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补偿金有何规定
1、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详细规定。概括地说:
1)劳动者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原则上不需给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应给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情形解除的除外。
2、 经济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支付标准为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 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4、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在下列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条行为,劳动者有权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解除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无法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时,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当中主要对经济补偿金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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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 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规定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情形,对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劳动者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约定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 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其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此既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新的从新旧的从旧”之规则,即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依照该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而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换言之,只有既符合旧法又符合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方可以连续计算。按照旧法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新法规定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年限只能从新法施行起算。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都可以获得补偿金。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己在工作过程中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导致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仅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相反地,劳动者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