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反被公司咬一口
劳动仲裁反被公司咬一口,随着国家的普法节目做的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也越来越了解,特别是在职场中,如果出现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我们员工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要赔偿金,那如果劳动仲裁反被公司咬一口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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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仲裁的处理结果不服,持仲裁书依法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在中国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分析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四、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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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经常会被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巨额损失。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很多劳动者就慌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实际上公司提起的反诉申请大部分是一个诉讼策略,并不具有合理性,劳动者大可不必被吓到。
公司提出的损失赔偿大概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违约金
一些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违约金,实际上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止这两项可以约到违约金外,其他方面约到的违约金都是无效的。
二、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里有两个前提: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些公司实际上自己内部的岗前培训,动不动就主张培训费几万块钱甚至十几万,实务上这些主张很难获得仲裁员支持的。
三、离职交接造成损失
一些公司主张劳动者离职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者工作交接存在问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实际上这些损失公司很难能够证明,基本上不会被支持。
四、名誉损失
一些公司主张劳动者发表的一些言论给公司造成了名誉损失要求赔偿。实际上这个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五、工作中造成的损失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这里也有两个前提条件:1、劳动者故意;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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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只要有理有据,就可以能够依法维权。
反申请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反申请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的: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一、发生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工的,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告谁?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的单位工作,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列为共同当事人。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与个人承包者发生争议的,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歇业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将该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告谁?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兼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以合并或者兼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
用人单位分立的,其分立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成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应以分立后的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5、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工伤待遇较低,应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负伤的,部分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导致属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低于按职工实际工资核算的数额,这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差额问题,不属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如查实,将由当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责令单位按实际工资收入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补缴社会保险,同时申请工伤保险部门重新核定工伤待遇标准,补足差额。
但要注意社会保险稽核时效为两年,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