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5万应交多少税
补偿金5万应交多少税,我们都知道经济补偿金是对员工在被不合理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的,以下了解补偿金5万应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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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5000,应缴税额=15000*3%=450元。
经济补偿金个税怎么算
举例: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81305元;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
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418695/12-5000】*25%-1005=6467、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77613、75元
相关知识: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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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怎么扣税?
根据我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离职补偿金发放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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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一)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二)原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第二条: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举例说明
某单位与员工甲、乙二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在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向甲、乙二人支付经济补偿金50万元,我们来分析一下两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情况。(假设甲乙两人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数均为5年,2017、2018年当地的月平均工资均为7132元)。
(一)甲于2018年12月取得离职补偿金50万:
免税收入:
7132*12*3=256752
甲在该单位实际工作年数5年,假设2018年12月起尚未在其他单位就职,减除费用为5000*5=25000;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0-256752-25000=243248-25000=231752;
应纳税所得额除以工作年限数,适用月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应纳税额:
(231752/5*30%-4410)*5=9495、12*5=47475、60
(二)乙于2019年1月取得离职补偿金50万:
免税收入:
7132*12*3=256752;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0-256752=243248;
该笔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
243248*20%-16920=317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