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当然遇到很难解决的事情或者纠纷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如果被告到劳动局会被怎么样处理,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1
1、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到劳动局告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后果要依据用人单位违法的事实而定,一般是承担行政处罚、赔偿等的后果。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不满意劳动举报投诉结果要怎么做
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可以直接去申请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诉举报。不过,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参加仲裁活动。
3、举证证明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也就是谁提的就谁给证据。不过因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就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4、审理裁决
仲裁那边给时间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你是申诉人,要是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要没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5、裁决决定
要是你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2
这个问题由对公司法律事务专业的郑律师帮你解答。对于碰到这种事情,不用紧张,处理好了,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好的后果,当然,我们是不建议消极对待,因为这像是蔑视劳动局工作人员,他们对于态度不好的企业单位,也不会有好印象。所以怎么积极主动处理呢?
先分清楚是到劳动执法大队,还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对接到员工告到劳动局的事情,要先理性看待,员工到劳动局一般是举报、投诉,那么就得看举报、投诉的事由是什么,比如是工资拖延发放、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
对于这类型事由是常见,劳动局执法大队也不会一来就给予处罚,他们也挺理解当地企业的不容易,往往是先劝、调解、改进,同时也会做做员工的工作,尽可能呢和平处理。
如果是直接起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那么就是一条和民事案件非常相似的劳动仲裁案件,这类型案件跟打官司一样,主要是打证据,所以要看员工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员工的证据层面如何,才能定抗辩思路。
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我们国家当前的法律,多数是对用人单位有义务性的严苛要求,员工打赢案件的概率极大地高于企业单位,所以一旦碰到争议,我们往往建议用人单位不用硬抗,千方百计在一开始出现端倪的时候和员工和平处理。
确实无法和平处理的.,那么劳动仲裁阶段的案件暂时还不会在网上公开,只有到了法院阶段才有,一旦裁判文书公开,用人单位形成记录,对于其他员工而言,可能会依葫芦画瓢,这对企业来说是最害怕的。积极主动应对的前面,如果能够尽可能合规管理,那么后续问题也将更少。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3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规定
【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
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