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自己辞职还需要经济补偿吗
公司员工自己辞职还需要经济补偿吗?现在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特别是如果公司无故辞退自己,我们都知道可以要求给付赔偿金,那么如果是公司员工自己辞职还需要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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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三、员工先因个人原因离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最初的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解除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劳动合同解除的真正理由。
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解除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如果员工一开始辞职时并未说明辞职理由,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认为员工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不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形为由提出“被迫辞职”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解除事由,后又主张系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但员工有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不过,这个举证责任在员工,举证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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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主动辞职,完全是个人原因。
劳动者完全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另有发展、岗位不适合、自主创业”等等,这类原因完全基于劳动者个人的愿意提出辞职,与用人单位无任何的关联性。
因此,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主动辞职,完全是用人单位的原因。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少发或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让劳动者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的恶劣环境下劳动等,这种情况下鉴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理由的,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的,在实务中有部分劳动者先是以个人原因辞职,后面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是仍不能再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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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所谓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这种情形多见于职业病环境风险的工作场所中,当然,如果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的也可以解除。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所谓劳动条件,是指工作任务、劳动的场所和设备等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所必备的要素。
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因单位不安排工作内容和任务、限制员工工作的权限,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而被认定没有提供劳动条件。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
工资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
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
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有些地方,比如重庆,将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也视为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关于工资的支付周期,例如: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当然还规定了特殊情形)。
法律上因为规定不明确,所以对于单位确实困难而无法支付所致的延迟的情形,员工是否有辞职权存在较大争议。
另外HR从菜鸟到精英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假如用人单位虽然有拖欠的事实,但如果在员工在以此为由离职前已支付,并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虽上述规定中,并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
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哪怕双方有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则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克扣工资的
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各地在操作中有不同的标准。
举个例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将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事后反悔并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约定有好处:劳动者需有证据证明其反悔且用人单位不同意时,才可解除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此外,虽未足额缴纳,但已按较低标准缴纳,或虽没有按全部年限缴纳,但已缴纳了一部分年限的情形下,员工是否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有争议。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个损害指的是已损害或是可能损害的即可解除,并没有明确。另外,损害多大才是可以解除的,也有争议。
9、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4、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5、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6、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HR千万不要以为只要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风险!
以上17种情况,即使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