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人伤理赔流程
正常情况下人伤理赔流程,发生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冷静,不要为了推脱、逃避责任(或者有侥幸心里)破坏现场,甚至逃逸,这样会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下面了解正常情况下人伤理赔流程。
正常情况下人伤理赔流程1
报案
事故发生后可先向交警部门(电话122)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如伤者伤情严重,则应先拨打120救人。
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的受伤人员和车辆位置,在不耽误伤者抢救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拍照。
现场处理
1、交警到来之后,说明情况,如无法保留事故现场,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2、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
3、听交警安排送伤者入院治疗;
4、涉及车辆损失需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
医院处理
1、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自己车辆是有保险的,车已被交警扣留;
2、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
3、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及病历;
4、如需垫付,保留好垫钱票据。
约定调解时间
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交警根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及时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时间为3个工作日。
现场调解
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与保险公司、交通队协商调解,协商一致,现场出具调解书。
涉及费用以及所需证明
医药费
病历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
交通费
交通费发票、看病期间的公共交通费
伤残赔偿金
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材料、影像学摄片,建议提交保险公司审阅再行赔付
误工费
收入证明,最好要税单,收入证明没有税单证明力强。事故前三个月及休假期间的银行流水单、税单
护理费
伤情、特殊护理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费材料(各地司法护理标准不同)
营养费
伤情(各地营养费标准不同)
正常情况下人伤理赔流程2
人伤车祸理赔流程分为四步,分别是事故处理、事故调解及费用、办理索赔所需证明材料、损失理算、赔付、 争议处理。
一、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务必第一时间先向交警部门(电话122)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如伤者伤情严重,则应先拨打120救人。
二、事故调解及费用: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与保险公司、交通队协商调解,协商一致,现场出具调解书。
三、办理索赔所需证明材料 索赔申请书、驾驶证和行驶证、 被保人身份证、车辆修理发票(本人和三者车辆)、三者物损赔偿凭证、三者物损失清单、收款银行卡、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调解书、赔偿凭证、伤者身份证、门诊病历。
门诊发票以及其他涉及的证明、发票。 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证明材料:伤者误工证明、护理人误工证明、伤者事故前三个月工资清单、护理人前三个月工资清单、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材料、影像学材料。
如私下赔付或者垫付伤者费用需提供赔付三者的收条,死亡事故需提供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尸检证明、户籍材料、被抚养人关系证明(派出所开具)
四、损失理算、赔付
五、争议处理 如果伤者对赔偿有意见,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不要担心,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法务部们处理相关情况,你只需要配合过程就好。
正常情况下人伤理赔流程3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发生事故。
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
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