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赔偿金怎么算
拖欠工资赔偿金怎么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故扣发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以下是关于拖欠工资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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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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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是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还有额外经济补偿,甚至是支付赔偿金的。那么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话
是应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不仅如此还需要支付工资报酬的25%当作经济补偿金;要是在超过规定时间还是没有支付的话,则需要根据劳动者工资报酬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
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总的来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都是需要按照赔偿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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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故扣发劳动者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令。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合理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
用人单位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以及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职工每工作1个月支付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按半年计算,半个月工资按半年计算。如果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经济补偿,则最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工人的月工资高于3个月的平均月薪员工上一年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央直辖市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的员工数量的员工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经济补偿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