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多久起诉不了
工伤过了多久起诉不了?工伤争议属于一般的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的,是需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之后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那么工伤过了多久起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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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
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诉讼应注意的三大问题:
一、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三、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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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赔偿的12个时限
1、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企业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个此期间的工伤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2、员工或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没有在一个月内替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员工或员工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
认定工伤需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而实践中很多时候员工没有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就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不算在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4、工伤认定、审核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天内作出认定决定,不太明确的也应当在60天内作出决定。
5、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间
员工或企业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60天内向人民政府或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6、再次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
没有认上工伤,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认定员工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情形,会判决社保部门重新作出认定,一般是在60天内重新作出认定。
7、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员工受伤后治病、康复的时间,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特别严重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最多12个月。
8、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定伤残等级,申请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特殊情况,期限可以延长30日。
9、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再次提出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0、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的时限
工伤职工或亲属觉得在伤残鉴定后伤情加重,可以在得到伤残鉴定结果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1、工伤保险支付赔偿的时间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就是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时候了。
一般来说,各地方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会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如果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齐全,正常情况下,30天以内劳动部门会处理完毕。
12、协商赔偿后提起诉讼的时效
发生工伤后,企业和员工协商赔偿数额并签订协议,协商赔偿后如果员工觉得赔得太少了,想要撤销私了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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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有哪些?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