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仲裁
租房合同纠纷仲裁,房子是大家一直关注的问题,不论何时都一样房价可以微调一下,毕竟房子是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份安全感,但是没房子,就是选择租房子,下面是租房合同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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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是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明确了仲裁机构,或者是双方于争议发生后无法协商解决,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在此前提下,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仲裁请求、案由、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仲裁费用较诉讼高。同时,仲裁是一裁终局,如任何一方不服,没有上诉一说。
申请仲裁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明确;
2、请求要具体明确;
3、提供证据;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没有向法院起诉;
6、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
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
通过小编的整理可以知道,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应写明仲裁请求、案由、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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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地产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屋租赁的双方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现纠纷时到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纠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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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处理吗
1、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
(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
(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
(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
(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8)超过诉讼时效的。
2、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
(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
(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
(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
(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案由;③案情;④证据;⑤具体请求事项;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因为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是可以进行仲裁的,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的'就不会进行受理,如果是涉外房屋租赁的话也不会天晴受理。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约定仲裁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它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属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居中地位,为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纠纷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为效力方面都具有准司法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