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认罪认罚书签好还是不签好
醉驾认罪认罚书签好还是不签好,检察院认罪认罚书签好还是不签好这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无罪的话就不用签,但如果确定当事人有罪的话就一定要进行签,以下分享醉驾认罪认罚书签好还是不签好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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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罪认罚书签好还是不签好?
认罪认罚书还是签了比较好。
根据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如果是自己真的犯了罪,签认罪认罚比较好,这样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如果不认罪认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肯定会从重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二、签了认罪认罚书能申请缓刑吗?
这还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甚至都算不上重要的情节,主要还是由犯罪种类及犯罪情节决定。故意杀人罪,认罪认罚也是不可能判处缓刑的。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认罪认罚的罚金是多少?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认罪认罚的罚金的标准,所以具体的金额还是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来进行衡量。认罪认罚只是对犯罪量刑从宽处理没有涉及罚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认罪认罚的罚金主要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申请缓刑与签认罪认罚书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是符合缓刑的条件都可以申请,比如正在怀孕的妇女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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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签署认罪认罚的,可以认定为具有悔罪的表现,法院会依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一般会判处犯罪嫌疑人缓刑。根据相关规定指出,对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法院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等方面考虑,依法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但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中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就有提出,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对于检察院的指控罪名和量刑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话,则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是不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自己的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持否认态度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跟审理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影响公证审判的情形。
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
醉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签订的,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签,并没有醉驾认罪认罚不要签的说法。因为承不承认醉驾的后果都是一样的,交警会通过抽血检验来确定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含量超过80mg/100mL就算醉酒驾驶了。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经过法院的判决后会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申领驾驶证后也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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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醉驾认罪认罚最好不要签具结书吗?
嫌醉驾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自愿的,不愿意签可以不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涉嫌醉驾不认罪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签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都不是必要的,事实上,在醉驾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反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量刑,不过,人民法院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就故意加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