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当代人离婚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了,离婚过程当中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很多人最为关注的就是房子的争夺了,看看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1
一、民法典父母首付具体规定有哪些?
1、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2、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女方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3、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即使是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应认定为该房产为其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6、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如果双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双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划分。
二、民法典的变动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4、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民法典针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又做出明确的规定,主要还是看购买房产时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民法典的变动主要是针对房产这一块在离婚时对其分割的方法,以及对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前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只有明确的公证认定后才能更有效的分割两者的财产。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
一、父母首付买房的法律规定
1、只有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
最新《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都出资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二、父母首付夫妻还款怎么处理
1、父母首付新人还款的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
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登记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房全款的,婚后房子仍然是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转化。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3
离婚后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
这个明确表示,最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最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
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虽然说在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其中有父母出资的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还是会进行特别的处理的,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当中,如果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会参与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