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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

时间:2024-07-18 20:01:51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有很多的父母都会给自己的孩子买房子,但是买房以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来看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1

一、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归谁

1、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有2种情况:

(1)如果是婚前出资购买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归子女个人所有,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除外;

(2)如果是婚后出资购买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处理

(一)首先,按规定,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并且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须遵守农村宅基地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规定。

(二)并且,起诉离婚后,法院也不能以拍卖方式分割。

(三)其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占有人。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

(四)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时,将房产分割问题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会遵循以下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共同生活时遭到损坏后,另一方不予补偿。

(五)因此,双方取得该房屋的可能性是相同的,不过因为离婚后女方继续生活在原地不具有可能性,所以,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子判给男方所有,不过男方要按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女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婚前出资购买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归子女个人所有,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除外;婚后出资购买的,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2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财产归属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夫妻自己购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购房,离异后,如果付款人提供足够的购房付款凭证,可以视为付款方父母赠与自己的子女的,离异时可以视为单方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要看这套房子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子女要是离婚的话该套房子并不能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财产归属法律规定3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屋的产权归属分几种情形,时间的'节点就是子女的婚前还是婚后。

第一种情况是婚前父母为子女全款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父母出首付款为女子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由法院来判,人民法院可以判房子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未还的银行贷款也是他的个人债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房产归属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即婚后由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现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最多的就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一方父母出装修款来为子女购房的。

往往出资方希望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但另一方考虑到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一、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婚姻法解释二,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按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通常会依据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共同财产共同构成首付款,那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二、如果是婚后父母双方出资,房子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的,即便是双方出资额不等,且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都视为共同共有,按平分处理比较好。

三、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另一方父母负责装修款,还贷由出资方父母负责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这样的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如果出资方能证明出资及还贷的依据,司法实践中,通常即便是有女方的名字,但也只能获得装修补偿而无法主张分割房产份额。

四、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子或女的配偶没有出钱,房屋产权登记在子或女的一人名下的情况,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子女购房前办理或办理产权证书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

如果是父母在办理产证证之后或者在子女准备离婚时才签订对子女一人的赠与合同或者借款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事后的做出的赠与合同可能也不会得到法院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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