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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法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时间:2024-07-09 04:33:45
婚姻财产法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婚姻财产法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婚姻财产法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家庭里面,夫妻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这两种财产,二者的划分在法律上是不一致的,为大家分享婚姻财产法婚前财产婚后财产。

  婚姻财产法婚前财产婚后财产1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财产法婚前财产婚后财产2

一、房子怎么才算婚前财产

法律对一般婚前财产的原则性规定: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就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就一般的婚前财产的分割做出了规定,即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未个人财产。

剖析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上述对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性规定,套用到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上即可理解为“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何为“婚前”?何为“婚前购房”?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婚前按揭房产的分割中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算是购买了房产。

鉴于在通常情况下结婚需要进行登记才被视为合法婚姻,因此,夫妻双方自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二、如何区分婚前婚后财产

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10条指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证加名按赠予处理,具体程序各地都不一致,请咨询当地房管局和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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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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