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绵阳市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每次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的,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绵阳市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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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步骤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绵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意,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在报销时,除去自费费用以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情况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进行治疗,在门诊治疗除去自费费用以外的合规费用,按照88%进行报销。
情况二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除去自费费用以外,合规费用按照92%进行报销。
情况三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后,除去自费费用以外,报销比例是65%。
情况四
如果是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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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70%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7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按60%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按80%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20万/年,居民医保11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下列情况减免起付标准:
1.参保居民因艾滋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计起付标准。
2.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3.参保居民因治疗门诊重症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经审批后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4.参保居民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行双向转诊的.,在本市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在本市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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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报销的范围
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二、不能报销的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起付线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无等级医院参照一级医院执行。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元。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