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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

时间:2024-02-11 16:54:09
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

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

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当今社会上也是存在一些未婚生子的情况的,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对于这类比较特殊的人群,法律也有着一定的规定,为大家分享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

  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1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一般需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在缴纳完社会抚养费之后,未婚妈妈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2

未婚单亲妈妈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一、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目前没有新政策,给小孩入户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单亲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对于是离异或者亡夫的情况来说,问题不大的,只要带齐宝宝的出生证,自己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到所属的派出所写证明,就可以给孩子落户了。

单亲妈妈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生小孩的时候会有

2、单亲妈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这需要证件就是为了证明孩子的关系,在很多时候,单亲妈妈给孩子落户口是比较麻烦的。

  未婚妈妈上户口政策3

一、未婚妈妈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母亲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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