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可以重新提交吗
仲裁申请书可以重新提交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许多人会选择采取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以下了解仲裁申请书可以重新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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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当事人自行申请撤销诉讼,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出法院,被仲裁庭按照撤销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撰写没有固定格式,但是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落款与致辞;
5、申请时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仲裁申请书可以重新提交吗2
一、达成和解协议后反悔了,还可以重新申请仲裁吗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也就是说,达成和解协议以后,如果不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是撤回仲裁申请,达成的和解协议虽然就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反悔的,只能重新申请仲裁,而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但如果作出裁决书,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书。
二、申请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22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一)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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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调解、和解与仲裁
(一)调解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一般对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适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法院调解(诉讼中调解)。
A-诉讼外调解特征:
1、当事人的行为无诉讼上的意义;
2、主持者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双方当事人所信赖的个人。
3、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为约束力。当事人反悔,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B-法院调解的特征:
1、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2、在法院主持下进行;
3、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
4、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二)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其特征有:
1、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2、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3、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
4、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三)仲裁
1、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仲裁委员会)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2、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利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不能按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