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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

时间:2024-05-08 04:33:57
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

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

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劳动合同丢了依旧可以进行工龄认定,所以对此不用担心,而且也可以认定回来的,可以根据社保缴费的清单来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其中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找回,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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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工龄的申请程序。

一、认定工龄的申请材料:

(1)退休职工对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提出疑问的须持: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2)按征地 “土劳比”政策安置人员须持:人事档案、职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市政府(或计委、建委)批准的征地批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招收工人就业介绍信和招工花名册。

(3)农工商企业职工确认农龄的须持:人事档案、村集体建立的大户口簿、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待遇分配凭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计划内临时工:人事档案、临时工使用期限批准书(临时工调配通知单)、临时工制度改革转正人员呈批表或临时工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5)民办教师:人事档案、民办教师证书、民办教师任免呈批表、民办教师花名册(教委备案)或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6)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原企业固定职工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档案(其中包括失业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合同报告书)或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7)机关、事业单位和省级统筹单位及外省、市已参保的固定工调转我市企业的参保人员: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

(8)企业原固定职工首次参保人员和复员、退伍、转业到企业的职工:人事档案、《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就业介绍信》、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证、退伍(转业)证。

(9)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人事档案、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登记表、政审表、上山下乡办公室证明信、上山下乡办公室补办的知青手续。

(10)兵团支边职工:人事档案。

(6) (11)休长期病假人员:人事档案、病假台帐、发放工资原始凭证。

(12)文】革】期】间(66—69年)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延误分配人员:人事档案、《毕业证书》。

(13)退休职工对原连续工龄提出疑问的须持: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

二、认定工龄的程序:

1、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携带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办生育福利处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即进入复审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打印《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告知单》备齐材料后,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程序。

3、复审人对初审情况及职工原始档案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打印《工龄认定审批表》。

4、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持《工龄认定审批表》到基金统筹处办理补缴手续。办理退休的到市办养老保险处或各区劳动保险办办理退休手续。

  认定工龄找不到以前的合同了2

工龄认定与劳动合同是否丢了是没有关系的,劳动合同是否丢了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社会保险清单,如果公司正常给员工买了社会保险,社保清单加盖社保局印章,也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入职的日期即可。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2、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

3、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二、工龄如何计算?

工龄的计算可参考以下内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的,其调派期间及其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4)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的,其遣散前和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5)企业转让、改组或兼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兼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6)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7)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合并计算工龄;

(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比照上述规定计算。

工龄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是否丢失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员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故而在劳动合同丢死之后,建议到当地的相关机构补办。职员的工龄的长短决定者职员可以得到怎样的待遇,工龄较长的,下岗得到的赔偿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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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龄认定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了,工龄仍旧从入职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1、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社会保险清单,如果公司正常给员工买了社会保险,社保清单加盖社保局印章,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

2、可以尝试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以及入职的日期即可。

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

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

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二、工龄的作用

工龄规定是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衡量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标志,是确定职工享受保险福利待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具体说来,工龄具有以下 作用:

①工龄是指职工退休的条件之一。

②工龄的长短决定保险福利待遇的高低。

③工龄是国家处理职工工资和工资性津贴问题的依据之一。

由于工龄是衡量职工为社会劳动和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国家在处理职工工资和某些工资性津贴问题时,往往对职工的工龄作了充分考虑,并给予适当的规定。例如:规定一定年限杠杆内职工标准工资应当达到的最低水平,

低于或等于最低水平的可以升级。又如: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务结构工资制,工龄津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工龄津贴的设置,就是对工龄长的职工的一种激励。

(9)经审批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干部身份证明书》、《流动人员工作介绍信》,工龄证明。

工龄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直接影响到员工的退休以及福利待遇,而如果劳动合同丢失的话,并不会影响工龄的计算。职工的工龄还是会从劳动者入职的第1天开始算起,可以用社保的缴费清单来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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