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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进行两次吗

时间:2024-05-07 00:42:00
劳动仲裁可以进行两次吗

劳动仲裁可以进行两次吗

劳动仲裁可以进行两次吗,很多时候劳动者和企业发生纠纷就会选择劳动仲裁,然而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很多时候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一次就能成功,那么劳动仲裁可以进行两次吗?

  劳动仲裁可以进行两次吗1

劳动仲裁能起诉两次吗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原则,劳动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次,但是可以上诉一次。

劳动纠纷起诉

一、起诉要件及内容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举证指南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的指南,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三、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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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可以再次申请吗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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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不值得去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员工一方取得胜利(90%以上,甚至更高),一是因为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基本都是公司欺负员工;二是因为我国劳动法非常偏向劳动者这一方。

2、除非劳动仲裁胜利后,公司赔偿数额特别少,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建议大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值得的。(钱够多,你就一定要去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的流程

简单归纳下

第一步:把相关的材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和证据提交上去; (和仲裁委确认好材料是否齐全)

第二部: 开庭;(开庭之前可以去看看公司提交的答辩状和证据)

第三步:等待仲裁裁决和公司支付赔偿。

中间会有调解,调解就是公司愿意给你钱,如果公司给的钱,员工满意的话,直接给钱既可以了,这件事情就算解决了,结束了。如果员工不满意,继续上面的流程就可以了。

三、什么是劳动仲裁

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纠纷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包括公司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恶意调岗降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的规定为: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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