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标准版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标准版怎么写?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走向终点,一些夫妻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常常争吵,导致感情不和,甚至离婚,离婚就需要起诉书,下面就讲讲离婚起诉书标准版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标准版怎么写1
(一)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一、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3、××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二、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
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
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
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
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说明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λ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
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离婚起诉书标准版怎么写2
一、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
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二、证明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离婚诉讼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离婚诉讼管辖等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诉讼目的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诉讼请求体现了起诉人的诉讼目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进行。
如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法院就绝不能判决离婚,当事人没有起诉赔偿法院就不能判决赔偿,当事人起诉要求赔偿5万法院就绝不能支持10万。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范围不当,将直接损害原告自身利益。
离婚诉状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提出。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如当事人起诉分居,针对这样的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再如当事人要求离婚过错赔偿50万,这样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如果法院不予支持将无辜多支付很多诉讼费。
根据事实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起诉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归根结蒂要落实在证据的有效性上。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相关事实,那么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支持,反而还有承担多付诉讼费的风险。因此,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的范围,是避免风险赢得诉讼的关键。
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是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解释和说明,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建立在“事实与理由”基础之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离婚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其一、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是客观发生的、真实的事实;
其二、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拥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其三、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必须满足离婚诉状“诉讼请求”的事实要求。
最后,提醒写离婚起诉书诉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任何一个诉讼案件都绝不可能让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边,为此,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中的客观事实必定包含对原告有利的事实,也同时包含不利的事实。当事人在书写离婚诉状“事实与理由”时必须对不利事实加以注意,因为一旦书写在离婚诉状上,将根据“自认规则”不能反悔,开庭审理时,这就等于“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最好不用离婚诉状格式模版书写。网络上或法院提供的离婚诉状格式模版是“通用的”、“万能的”,可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离婚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及所留存的证据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此时如果当事人对离婚诉状不加以重视,没有把自身案件的“个性化”体现出来,那么将很难说服法官支持离婚诉状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