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说轻微伤只赔1000
保险公司说轻微伤只赔1000,发生事故,一般有买保险的都会找保险处理这种事情,而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以下了解保险公司说轻微伤只赔1000。
保险公司说轻微伤只赔10001如果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1000,还不足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车祸轻伤一般赔多少钱
如果是轻伤不涉及伤残的情况下,可赔偿的项目有: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就医产生的交通费。
车祸轻伤一般赔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计算结果。如车辆不一样,修理费也是有所差异的。轻微的碰擦,赔偿修理费就可以了,发生人员受伤情况,最好不要私了,找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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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
《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伤残赔偿金
《最高院人伤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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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伤残
您的情况是骨折,目前来讲,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鉴定机构都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文简称《新残标》、来鉴定的,如果骨折不涉及关节影响功能的话,未必能评上,但还是建议可以拿着病历和拍片报告单以及胶片,前往鉴定机构咨询。如果对方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也会给出专业意见。以下选自《新残标》十级标准当中,关于四肢损伤的原文,可以做个参考。
5. 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 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 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 4.0cm 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 2.0cm 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 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 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 5 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 75%以上;一足 5 趾功能丧失均达 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 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 4 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此处隐藏945个字……责令退赔的财产在刑法上的评价,是作为犯罪人违法所得处理的,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无权处置不属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所有的财产。
不能用于以“合法财产”形式来交纳罚金。既不能用这部分财产作为犯罪人的普通民事责任财产,又不能用于清偿犯罪人的普通民事债务,更不能用这部分财产执行财产刑。
二是责令退赔的对象为被执行人非法处置、占有、损毁的被害人财产,有利于及时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责令退赔是在司法机关主持和督促下,解决犯罪人违法处置、占有、损毁被害人财产问题,更具有民事赔偿性质,其根本目的在于尽快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责令退赔没钱是不是不用赔了
责令退赔没钱还怎么办
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被告人退赔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责令退赔适用的条件包括:
(1、经调查和审理后认定被审查人确属违纪,且该违纪行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了损失。
(2、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检查机关才有权出责令退赔的处理决定;
(3、责令退赔违纪款物,应当在纪委常委会(未设常委的纪委会议、决定后,才能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责令退赔是指要求被审查人将其违纪所得或者侵占的款物退还,赔偿给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而不包括被审查人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对于被审查人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纪律检查机关有权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要求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如何执行
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被告人退赔的,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判了赔偿但是没钱: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保险公司说轻微伤只赔10003为什么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
交警到现场,待勘察事故现场后,一定会立马做出事故责任判定。记住:此时此刻切忌不要不问青红皂白地就在责任认定手机书写屏幕上签字!(很多车主一看见交警就像老鼠见了猫似的,不知所措,语无伦次,乱了阵脚、,明明对方有责,却在什么“你有保险、对方弱势”等各种诱导下,发善心而签字,殊不知后面的麻烦会让你气的死掉(一点儿都不过分的比喻,尤其身体不好,工作忙或岁数大的车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时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的勘查,并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简易程序;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对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普通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大概在什么时间认定了。
重点来了!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交警部门出具了,就有了法律效力,签字不是让它生效的意思,而是【当事人已经书面确认被告知】的意思。
但这个东西不能认,特别撞到人这种事故,私下认全责后患无穷!即使是交警叫你们私下协商也不能,等待交警部门的公正认定。另外,请保险公司介入,他们比你会处理这种事。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的文书。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常见的救济途径有: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证明力;
3、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律师认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这种观点不符合目前的司法实践。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复字[2005]1号”已经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来讲,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是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事故当事人的申请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或者“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行为。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要瞎签
事故认定书必须签字吗
1、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应由事故当事人本人签收。
2、如果当事人本人因特殊的原因不能亲自签收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收。在委托他人代为签收时,应该向交警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人现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情况、由代理人代为签收责任认定书的授权,最后应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并署明日期。
(2、代理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